交通事故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1、交通事故存在精神损失的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
2、受害人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
三、交通事故可以要误工费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要求误工费赔偿,要看是否遭受人身损害。具体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损害,且因该损害而无法正常工作遭受收入损失的,需要赔偿误工费;
2、没有造成其严重人身损害的,不需要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有什么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4、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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